优凯福(广州)轴承有限公司(曾用名“斯凯孚(广州)轴承有限公司”)、哈
尔滨中航科工轴承有限公司、诺贝尔轴承(上海)有限公司、耿继钊(以下合称“我
方”)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2024)沪民终 329 号生效民事判决,作出澄
清声明如下,以消除对斯凯孚(中国)销售有限公司造成的影响:
声 明
优凯福(广州)轴承有限公司(曾用名“斯凯孚(广州)轴承有限公司”)、哈
尔滨中航科工轴承有限公司、诺贝尔轴承(上海)有限公司、耿继钊(以下合称“我
方”)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2024)沪民终 329 号生效民事判决,作出澄
清声明如下,以消除对斯凯孚(中国)销售有限公司造成的影响:
1. 我方与斯凯孚(中国)销售有限公司及瑞典斯凯孚(SKF)集团不存在任何关
联或授权关系。
2. 我方此前在企业名称、网络宣传、大型展会、产品包装等处使用与“斯凯孚”
“SKF”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侵犯了斯凯孚(中国)销售有限公司的第
12806939 号“斯凯孚”、第 145155 号“SKF”注册商标专用权;现已停止使用该
等侵权标识和含有“斯凯孚”字样的企业名称。
3. 优凯福(广州)轴承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中宣称“斯凯孚是一家成立近 50 年的
家族企业,一直作为模版和脚手架技术领域的领军企业”“自 1969 年公司成
立以来,位于乌尔姆南部的维森霍恩市的公司总部……” “……我们如今拥有
60 多家子公司,遍及各大洲……”“……斯凯孚中国及东北亚区总裁唐裕荣一
行,校党委委员、副校长余建军、机电工程学院领导班子出席……”,系虚假
宣传。
4. 优凯福(广州)轴承有限公司在其微博账号发布的产品外包装图片上的
“MADE IN SWEDEN”,系虚假宣传。
5. 哈尔滨中航科工轴承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中宣称“兼营瑞典 SKF轴承”,系虚假
宣传。
特此声明!
优凯福(广州)轴承有限公司
哈尔滨中航科工轴承有限公司
诺贝尔轴承(上海)有限公司
耿继钊
声明日期以刊登日期为准